熱烈祝賀合航集團愛心基金會正式成立
愛心基金實施方案
一、 總則:
愛心基金成立是為了增強公司企業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正體現公司“用愛心經營企業,關愛員工,傳遞愛心”的人文理念,有效地促進員工之間互助互愛和團隊協作精神,在公司內搭建愛心平臺、培育愛心文化、推進愛心行動,使公司困難員工感受到關心和幫助。愛心基金會在公司總經理的指導下,由人力資源部牽頭,由全廠員工自發組成的,對公司有需要的員工進行捐助的愛心項目。
二、目的:
1、匯聚愛心、扶危救困、減輕困難員工的生活壓力;
2、鼓勵員工們加入獻愛心的大家庭中;
3、倡導互助互扶的社會風氣。
三、主辦公司:
合航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四、參與對象:
合航全體人員
五、資金來源:
1、全體員工按月繳納愛心基金,員工每月每人5元,公司1000元;
2、每月公司內部違反公司制度的所有員工樂捐額的100%;
3、員工個人和各部門以及外部組織的捐贈。
六、基金管理:
1、愛心基金由公司財務進行支付管理,帳目由人力資源部記錄管理,并向全體員工公開帳目明細;
2、任何個人不得利用基金營私舞弊或侵占、私分和挪用;違者將依法交送司法機關;
3、自離人員的樂捐、工資(保底工資除外),歸愛心基金所有;
4、由人力資源部討論并擬定資助對象相關條件以及基金發放辦法,由愛心基金委員會小組成員投票共同商議予以實施。
七、申請條件及補助標準:
1、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是公司所有在職員工,且工齡滿三個月以上者;特殊情況經愛心基金委員會小組成員投票共同商議決定;
(2)員工遇急病、重病,以及發生車禍、火災等本人無法抗拒的突發事件,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家庭經濟損失慘重,給家庭帶來影響較大的;
(3)公司員工本人及家人(僅限直系近親屬,如:父母、子女、配偶)突發重大變故,已嚴重影響正常家庭生活者,如:突發重大疾病、嚴重意外傷害;
(4)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從未有違反制度之行為;
(5)因自然災害或意外傷害等諸多原因造成臨時困難的員工;
(6)愛心基金會成員共同認為需捐助的救助對象;
(7)為公司愛心基金會成員,同時滿足以上條件者,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
(8)有下列情況者,不屬于互助幫困范圍:公司組織捐款時,不參與捐款者;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者;因個人行為或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從事第二職業或在外單位服務者;在公司工作不足三個月者。
2、補助標準:
1、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事故:①因機械失控或不可預料因素造成事故的:A、由公司承擔相關責任,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余部分醫療費由基金會根據病情酬情支付;B、傷員治療及康復期間不能上班的享受工傷薪資待遇,并享受基金會10元/ 天的生活補助補貼(最長不超過45天);C、傷員受傷住院期間根據傷者實際情況安排1-2人護理,其護理人員原則上由公司派員照料;公司無法派員照料,其員工親屬代為照料的,工資由公司支付,每人40元/天。傷員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用按傷員25元/天、護理人員15元/天的標準由基金會支付(最長不超過15天)。 ②因他人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 :A、由違章者承擔相關責任,所有醫療費由違章者自行支付;B、傷員治療及康復期間不能上班基金會按10元/天進行生活補貼(最長不超過45天);住院期間享受基金會10元/天的生活補貼(最長不超過15天)。C、傷護人員工資由責任人承擔。
2、員工本人患病上由公司派員照料:公司無法派員照料,其員工親屬代為照料的,工資由公司支付,每人40元/天。傷員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用按傷員25元/天、護理人員15元/天的標準由基金會支付(最長不超過15天)。
3、員工本人患病:①因非工傷事故,員工患重病,其本人確實無力承擔,基金會根據員工病情程度予以適當的資助。②在公司外非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不屬補助范圍,基金會可酌情撥款慰問。
4、員工家庭原因因員工家庭遭遇變故或員工子女升學等家庭原因,員工本人或其家庭確實無力承擔,基金會可酌情予以資助。
5、員工直系親屬患以下重病的,基金會可酌情予以資助
(1) 對于員工發生以下情況,根據基金存量,視情況輕重,捐助1000-10000元:家庭遭遇突發事件,如火災、水災等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主要成員因遭遇突發事件致殘、身故等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員工因遭遇突發事件而致殘、身故的;
(2) 員工直系親屬患以下重病的,基金會可酌情予以資助①慢性腎衰竭(尿毒癥); ②各種原發性惡性腫瘤(原發性癌癥);③再生障礙性貧血;④暴發型重癥肝炎;⑤心臟瓣膜手術;⑥晚期(失代償期)肝硬化等;⑦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⑧白血癥;⑨重大器官移植手術;⑩其他某種不可抗原因,致使員工本人承擔金額在三個月工資以上的。
八、愛心基金委員會成員
成員由公司副總、總經理助理、行政主管、各部門主管和組長中投票各推選兩名,共七名成員組成。
九、基金申請審批程序:
符合愛心基金申領條件的員工,應向行政部申請《愛心基金資助申請表》,若為工傷事故或疾病,應出具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歷證明及相關收費明細;若為家庭變故,應出具所在鄉鎮有關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材料,交小組委員會確認并注明資助金額→人力資源部核對并備案公布后,由財務部支付資助款項。
十、附則
1、本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基金成員討論進行相應的修改;
2、本方案辦法由合航集團愛心基金會負責解釋權;
3、本方案至下發之日起執行;
4、方案下附愛心基金會資助申請表。
合航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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